本報訊(記者 黎欣剛 通訊員 李宇先 曾妍)7月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數字法庭對罪犯劉迪減刑等兩案公開開庭審理。劉迪減刑案由該院副院長李微擔任審判長,與其他兩位法官組成合議庭。
  劉迪減刑案執行機關湖南省女子監獄工作人員出庭,向法庭宣讀了提請減刑建議。省政協常委、省政協副秘書長許石林,省政協常委駱偉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省人大、省政協機關工作人員旁聽了開庭。另一減刑案件由省高院審判監督第三庭庭長吳文華擔任審判長。
  劉迪,女,判刑前是益陽市赫山區地稅局計劃財務科經費會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9月1日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劉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迪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湖南高院經法定程序予以核准。
  合議庭在庭審中認真審查了對罪犯劉迪的減刑建議書、湖南高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確有悔改表現具體事實的書面材料,聽取了出庭的執行機關工作人員、檢察機關的檢察人員的意見和劉迪的當庭陳述。庭審休庭後,合議庭對劉迪減刑案進行了評議。
  合議庭評議後恢復庭審,審判長李微當庭宣佈減刑裁定:“罪犯劉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本裁定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參加旁聽的省人大代表彭慶光表示:“過去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不太瞭解,有一些神秘感,通過這次旁聽,我們瞭解到了減刑案件的基本程序,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省政協常委駱偉在旁聽完庭審後點評:“司法公開,特別是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公開有助於提升社會各界對司法工作的認識、理解、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別對於防止司法領域的腐敗有重要的意義。”  (原標題:省高院公開審理劉迪減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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